中国煤炭报 | 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明确十九项检查内容
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明确十九项检查内容
中国煤炭报消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对照《通知》要求和企业主要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建立矿山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通知》强调,加强督导检查。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政府及其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区及其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大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持续对各地区开展明查暗访。
《通知》明确,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关键时期,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开展“回头看”。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对重点地区实行派驻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采取抽查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效。
《通知》明确了十九项检查内容: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煤矿采掘接续情况,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解决大班次和超强度开采问题情况,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上述十九项检查内容中,涉及煤矿的重点包括:煤矿是否按要求进行瓦斯、水害、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煤尘爆炸危险性等灾害等级确定,并优先超前采取区域措施治理灾害;对“三量”不达标的煤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派人驻矿盯守,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企业是否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或者任务;煤矿方面,是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整合技改和停产停建整顿煤矿偷采、隐蔽工作面冒险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对单班入井人员超500人的“大班次煤矿”进行评估,落实“一优三减”措施,减少入井人员,单班入井人数必须符合限员规定,等等。
《通知》强调,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特别是尾矿库“头顶库”以及单班下井在500人以上、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冲击地压等高风险煤矿开展检查;各矿山要突出易引发重大事故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要将大检查工作与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采掘接续专项监察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